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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招募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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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薯淀粉(梓农)经销商招募资格审查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红薯淀粉(梓农)行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红薯淀粉(梓农)(商品代码:PC1001)商品交收业务的正常运营,现面向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商招募红薯淀粉(梓农)产品经销商。
    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合格的自然人,通过签订《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红薯淀粉(梓农)代理销售协议》可以申请成为红薯淀粉(梓农)挂牌销售企业的经销商。通过申请的经销商可以开展红薯淀粉(梓农)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和销售合同履行的行为。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红薯淀粉(梓农)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申请经销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商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商品

1.1 乙方代理销售或推销甲方的商品为:红薯淀粉(梓农)代码PC1001

二、代理权限

2.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成为其在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的经销商,乙方可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相关渠道代理销售甲方商品。

2.2 乙方可以在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内就甲方的商品订立和申请履行销售合同,进行货物交收。

2.3 若乙方配对成功,甲方应按照交收办法规定的时间代乙方安排仓(厂)库发货给买方并开具发票。

三、代理期限

3.1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四、代理销售额度

4.1 甲方根据其自身在指定交收仓(厂)库注册的有效存货凭证的量向乙方分配对应的存货凭证。若存货凭证到期后,该批货物仍未销售,甲方应负责重新注册存货凭证。

五、货款结算方式

5.1 乙方交收配对成功后,乙方与买方进行对应的货款结算,甲方向买方供货后,甲方与乙方进行对应的货款结算,货款结算的价格以配对成功当日的结算价为准。

六、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期向买方供货,则乙方对买方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

7.1 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培训、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7.2 甲方积极配合处理交收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质量纠纷,甲方对《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红薯淀粉(梓农)交收办法》认定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责任。

八、其他补充条款

8.1 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均已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电子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同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红薯淀粉(梓农)代理销售协议》,并已对交易所其它交易制度和规则有了全面了解,同意遵守交易所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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