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花椒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长沙市浓浓心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申请经销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通过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交易所”)电子平台代理销售甲方商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商品
乙方代理销售或推销甲方的商品为:花椒 代码PC4001
二、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成为交易所市场的经销商,通过交易所相关渠道代理销售甲方商品。
三、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壹年。
四、代理销售额度
1、除甲方外,所有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的交易商在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总量不得高于甲方在花椒指定交收仓(厂)库注册存货凭证的量。
2、甲方向乙方承诺,根据其自身注册的有效存货凭证的量向在交易所市场内签订合同的乙方分配对应的存货凭证,存货凭证被分配后即刻冻结,若在存货凭证到期后,该批货物仍旧没有销售出去,甲方应负责重新注册存货凭证,该部分存货凭证注册后即刻冻结。
五、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交收配对成功后,由甲方向买方供货并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同时乙方与买方也进行对应的货款结算,货款结算的价格以配对成功当日的结算价为准。
2、乙方可以在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内申报履行销售合同,进行货物交收。
若没有配对成功则乙方可以获得对应的滞纳金;
若配对成功则乙方需在D2交收日11:30前在自己的购销账户中备足实际交收货物对应的剩余货款(按配对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交易所确认乙方备齐货款后,在D2交收日16:00前冻结该货款。同时甲方应按照交收办法规定的时间代乙方安排仓(厂)库发货给买方并开具发票。
(1)若买方在D4交收日16:00前,对交收商品的质量、重量无异议,则交易所将提货单对应货物的买方货款划转到乙方账户上,同时将乙方冻结的货款划转到甲方的账户上。
(2)若买方在D4交收日16:00前,对交收商品的质量、重量提出异议,待争议得到解决后,交易所将提货单对应货物的买方货款划转到乙方账户上,同时将乙方冻结的货款划转到甲方的账户上。
六、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期向买方供货,且乙方因此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售后服务
1、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培训、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积极配合处理交收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质量纠纷,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责任。
八、其他补充条款
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均已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电子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具有法律效力,与甲乙双方代理销售相关但未在本协议中提及的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依据交易所相关规则处理。交易所仅对甲乙双方销售及代理销售过程提供服务,对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纠纷不承担责任。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