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批发市场绿豆(国际)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挂牌销售企业或指定交收品牌生产企业):
乙方(申请经销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商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商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商品为:(挂牌商品名称及代码)
二、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为在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的经销商,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相关渠道代理销售甲方商品。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四、代理销售额度
甲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向渤海商品交易所申报销售额度内,甲方保证乙方商品需求的充分供给。
五、代理商品价格
1、乙方在渤海商品交易所平台的销售价格不应低于甲方在传统市场上的出厂价;
2、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以渤海商品交易所挂牌商品当日结算价为准。
六、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商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甲方应将商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七、售后服务
1、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培训、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积极配合处理交收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质量纠纷,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责任。
八、其他补充条款
1、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明确知悉和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电子协议,依据协议具体条款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