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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招募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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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豆(国际)经销商招募资格审查
 

    为了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绿豆现货品种营销模式和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渤海商品交易所在P2C商品批发市场推出绿豆(国际)品种交易。在参与该品种交易、交收之前,请您充分了解绿豆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认真阅读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相关交易、交收、风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在充分了解并确认有能力承担相应风险的情况下参与绿豆商品的交易、交收。
    请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渤海商品交易所绿豆(国际)产品相关合约的所有文件内容,在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绿豆交易除了交易、交收手续费以外,还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滞纳金等成本,请您在完全了解交易所相关费用方面的规定后,再进行交易交收行为。请知悉,渤海商品交易所从未授权任何一家机构或个人(包括交易所工作人员)代理交易商从事交易、交收活动,请妥善保护交易账户及密码等信息,谨防由此引发风险和损失。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您确认您已充分了解了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绿豆(国际)商品交易、交收可能带来的成本及风险,并愿意且有能力承担该项投资风险!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批发市场绿豆(国际)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挂牌销售企业或指定交收品牌生产企业):

  乙方(申请经销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商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商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商品为:(挂牌商品名称及代码)

  二、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为在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的经销商,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相关渠道代理销售甲方商品。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四、代理销售额度

  甲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向渤海商品交易所申报销售额度内,甲方保证乙方商品需求的充分供给。

  五、代理商品价格

  1、乙方在渤海商品交易所平台的销售价格不应低于甲方在传统市场上的出厂价;

  2、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以渤海商品交易所挂牌商品当日结算价为准。

  六、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商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甲方应将商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七、售后服务

  1、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培训、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积极配合处理交收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质量纠纷,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责任。

  八、其他补充条款

  1、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明确知悉和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电子协议,依据协议具体条款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  方:   乙  方:

 

 愿意且有能力承担该项投资风险,同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批发市场绿豆(国际)代理销售协议》,并已对交易所其它交易制度和规则有了全面了解,同意遵守交易所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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