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更好地服务现货交收业务,简化线材(兰州)现货交收操作,提高现货交收效率,渤海商品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4月28日启用线材(兰州)电子交收系统,线材(兰州)交收业务将通过电子交收系统完成。
对于2014年4月28日前生成的纸质的线材(兰州)《仓库存货凭证》,请于28日之前(不包括28日)注销,重新注册生成电子《仓库存货凭证》。
对于2014年4月28日仍处于交收流程中的线材(兰州)交收业务,继续沿用纸质单证处理流程,直至交收业务完结。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