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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关于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的通知
2014-09-0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营业部:
  近期交易所部分农林品种在交易中出现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或下跌的情况,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加大了市场的运行风险,严重影响了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在此期间交易所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了风控措施,对稳定市场起到了一定效果。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稳定,保护交易商的利益,交易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对于严重影响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行为将给与及时、严厉的打击。交易所将加强下述市场风险管理措施,望广大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1、即日起,当某一挂牌品种在交易日内出现《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的涨跌限幅的情况,在当日交易闭市后,交易所可执行暂停交易措施进行市场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市场管理措施,暂停交易时间通常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恢复交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2、交易商应自觉遵守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理性交易、共同维护市场稳定,对于恶意炒作产品、扰乱市场价格、破坏市场秩序的交易行为,交易所将视情节严重对其交易账户采取暂停账户交易权限、强制订货转让、勒令销户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授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交易所有关现货交易咨询规范进行市场宣传,引导交易商理性交易。对于涉及利用咨询活动操纵现货交易价格、传播虚假信息、代客交易等涉嫌违规行为,交易所将依情节严重对相关授权服务机构采取责令整改、公开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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