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交易所交收的钼精矿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钼金属含量(化学量%)钼金属及杂质含量符合下表1-1的质量规定:
表1-1
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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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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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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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含量,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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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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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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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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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o-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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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Mo含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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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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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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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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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o-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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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Mo含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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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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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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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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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o-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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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Mo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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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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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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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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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号KMo-44的钼精矿价格为基准价格,其他牌号的差价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精矿现货交易的差价规定》。
2用于交收的每一《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钼精矿,应当是由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批次的商品组成。每一批次钼精矿入库重量不得超过10吨±2%,磅差不超过±0.2%,同一批次为一个取样单位。
3 用于交收的钼精矿,其包装可采用编织袋外包装内衬塑料袋包装或吨袋包装。采用编织袋包装的,其包装规格为50千克(实物净重),采用吨袋包装的,其包装规格为1吨(实物净重)。
4钼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杂物,不得参入烟道灰。钼精矿产品细度要求70μm(200目),标准筛通过量不小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