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螺纹钢(山东)交收的螺纹钢应符合以下规定:
1商品为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牌号的φ20mm螺纹钢。
2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2mm、φ25mm的螺纹钢,也可以作为商品用于交收。
3 用于实物交收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定尺。
4螺纹钢交收以理论计重方式计量。每次交收实物溢短不超过±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