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交收的脂松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级马尾松脂松香为质量符合脂松香国标GB/T8145—2003规定的一级马尾松脂松香。
2 质量符合脂松香国标GB/T8145—2003规定的特级、二级、三级马尾松脂松香;符合国标GB/T8145—2003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云南松脂松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湿地松松香标准LY/T1332—1999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湿地松脂松香,可以作为标准品的替代品用于交收。
3 用于实物交收的脂松香入库时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标准。
4 用于实物交收的脂松香入指定交收仓库时的标识和包装按照交收办法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