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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螺纹钢(太原)上市公告
2012-02-03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渤商所(结)字[2012年] 第 2 号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2年2月8日推出以下交易商品上市交易,内容如下: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商品简称
上市时间
BRBTY
螺纹钢(太原)
螺纹钢太原
2012年2月8日
  上市首日交易时间:9:00—16:00(上市首日无集合竞价时间)。
  交割申报时间:16:00—16:15。
  2012年2月8日晚夜盘集合竞价时间:18:50—18:59。
螺纹钢(太原)电子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螺纹钢(太原)
  最小交易单位
  1吨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价单位
  1元/吨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每交易日16:00~16:15
  中间仓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每交易日16:15~16:30
  质量标准
  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20mm螺纹钢。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2mm、φ25mm螺纹钢,以及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交收地点
  交易所指定仓库
  最小交收单位
  38吨
  订货保证金
  电子交易合同价值的20%
  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0.4‰
  交收手续费
  5元/吨
  交收方式
  实物交收
  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
  0.8‰/日
  商品代码
  BRBTY
  上市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上市首日涨跌幅不超过上市指导价的±8%,其后每日涨跌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三、交收单位
  螺纹钢(太原)的最小交收单位为38吨,交收申报应当是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
  四、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收的螺纹钢,质量应该符合电子交易合同中的规定。
  2.用于实物交收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
  3.用于实物交收的螺纹钢入指定交收仓库时应附有对应的质量证明书。在生产日起的三个月内入指定交收仓库的螺纹钢可直接申请注册《仓库存货凭证》,《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限为不超过生产日起三个月。
  4.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库存货凭证》螺纹钢的生产日期。
  5.螺纹钢交收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次交收实物溢短不超过±2吨,磅差不超过±0.3% 。
  6.同一交易商同一天交收螺纹钢的数量与公称直径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交收螺纹钢的数量
交收螺纹钢的公称直径规格及比例
  不高于1200吨
  符合电子交易合同中的规定即可
  高于1200吨,且不高于3000吨
  不低于两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收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收数量的60%。
  高于3000吨,且不高于9000吨
  不低于三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收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收数量的40%。
  高于9000吨
  不低于四个公称直径,并且每一公称直径交收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收数量的30%。

  
  
  
  7.交易商提供的螺纹钢公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公称直径(mm)
公差范围
φ16、φ18、φ20
大于-4%,且小于等于0
φ22、φ25
大于-3%,且小于等于0

  8.买卖双方协议交收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五、指定交收品牌
  用于实物交收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品牌。具体的指定交收品牌和牌号及规格、品牌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六、指定交收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具体指定交收仓库地域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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