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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
 
 
准入条件
2013-12-04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一、产品(1)—(5)准入条件
  1、成为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商并在相关合作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
  2、申请企业成立2年以上或实际控制人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信用不良记录,其股东方、实际控制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4、申请企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5、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出具推荐函。
  6、交易所认为的其他准入条件。
 
  二、产品(6)准入条件
  1、成为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商;
  2、在交易所不存在交易和交收违约记录;
  3、交易所认为的其他准入条件。
  
  三、产品(7)准入条件
  1.申请企业成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申请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其股东方、实际控制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3.成为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商并得到交易所推荐;
  4.申请企业从未在浦发银行全国各网点开立过账户,或者开立过浦发银行账户但没有获得过浦发银行授信支持。
  5.交易所及浦发银行认为的其他准入条件。
  注:若交易商长期持有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还可以申请条件更为优惠的票据“池”融资产品,详情可联系贸易融资部于经理022-2446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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