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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关于征求修订ABS树脂(华南)交收办法相关条款意见的公告
2014-01-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更好地服务化工行业实体经济,为交易商提供优质的交易交收业务,渤海商品交易所拟对ABS树脂(华南)交收办法中货物入库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调整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1
货物入库质量检验证明书
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由生产企业直接向《ABS树脂入库生成存货凭证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交由仓库留存。
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ABS树脂入库生成存货凭证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传真件,并加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
  现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广大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现货企业和业内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请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电话:022-24466516
  传真:022-24466707
  邮箱:cuiyu@boce.cn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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