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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关于修订线材(兰州)电子交易合同、交收办法及指定交收品牌相关条款的公告
2014-04-23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更好地服务线材行业实体经济,渤海商品交易所决定对线材(兰州)指定交收品牌、《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卖交收申报权限相关规定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要点
修订前
修订后
1
指定交收品牌调整
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酒钢
2、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禹龙
3、山西中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中玉
4、山西立恒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立恒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中玉
2
《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调整
6.4用于实物交收的线材入指定交收仓库时应附有对应的质量证明书。在生产日起的三个月内入指定交收仓库的线材可直接申请注册《仓库存货凭证》,《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限为不超过生产日起三个月
6.4用于实物交收的线材入指定交收仓库时应附有对应的质量证明书。在生产日起的一个月内入指定交收仓库的线材可直接申请注册《仓库存货凭证》,《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限为不超过生产日起一个月
3
卖交收申报权限
合格的行业客户
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
  相关调整内容将于2014年4月28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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