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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物流监管机构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
2014-08-01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
为了保障和促进渤海商品交易所融资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规范监管操作,防范质物监管风险,以及加强对仓储物流机构的选择和管理,渤海商品交易所制定了《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物流监管机构管理办法》,具体参见附件。现面向广大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现货企业和业内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8日,请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电话:022- 24466502
传真:022-24466707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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