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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告
 
 
关于征求修订钼精矿电子交易合同、交收办法、差价规定相关条款意见的公告
2014-12-18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钼精矿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渤海商品交易所拟对钼精矿电子交易合同、交收办法、差价规定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序号
要点
修订前
修订后
1
扩大交收范围
钼金属含量(化学量%)不小于44%且不大于46%,且杂质含量符合电子交易合同中表1-1的质量规定。
1、钼金属含量(化学量%)及杂质含量符合下表质量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
Mo范围
杂质含量,不大于
油和水
Cu
P
KMo-40
40≤Mo<44
10
0.5
0.05
KMo-44
44≤Mo<46
10
0.5
0.05
KMo-46
46≤Mo
10
0.5
0.05
2、新增《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精矿现货交易的差价规定》
2
调整最小申报数量
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400吨度,交收申报数量为400吨度的整数倍。
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380吨度,交收申报数量为380吨度的整数倍。
3
新增自报差价
新增自报差价功能并调整申报信息要素;
  具体详见附件。
  现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广大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现货企业和业内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请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电话:022-24466523
  传真:022-24466707
  邮箱:modayuan#boce.cn(#替换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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