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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发展政策

2020-09-29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一、成为服务商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在石油化工、金属、煤炭、农林等领域中有影响力的相关企业;
3、客户资源广泛,有较强的行业召集能力、及市场宣传推广能力;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
5、承诺遵守渤海商品交易所的管理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则;

 

二、发展服务商的规则:
1、合伙服务商(合伙服务商是一级服务商,可以发展创业服务商为旗下的二级服务商);
2、创业服务商(创业服务商是二级服务商,不可以发展创业服务商,但可以发展合伙服务商);
3、金融服务商(结算银行);
备注:只有合伙服务商才能发展创业服务商,鼓励创业服务商转合伙服务商。

 

三、服务商的收费标准:
1、成为合伙服务商,收费200万人民币起;
2、成为区域交易中心或者地方运营中心的合伙服务商,收费标准500万人民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