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绵白糖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绵白糖应符合以下规定:
标准品为符合国标GB1445—2000规定的优级绵白糖。
国产绵白糖(国内原材料生产):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和截至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15日(含)交收,从当年8月份开始并逐月增加时间差价,时间差价标准为每月-0.5元/手,交收时随货款一并结算。
进口绵白糖和进口原糖国内精炼而成的绵白糖可以在生产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用于现货交收,无时间差价。
用于现货交收的绵白糖入指定交收仓库时包装应符合国标GB1445—2000规定的要求。
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绵白糖,应当是同一品级、同一生产厂商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库存货凭证》对应商品的生产日期。绵白糖《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为不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交收期限。
卖方入库时质量符合或优于国标GB1445—2000规定的优级绵白糖,出库时绵白糖色值小于等于120IU的,买卖双方按照优级绵白糖进行交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