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五粮液酒竞买交易办法(暂行)》,通过交易所竞买交易系统进行五粮液酒现货交易而达成的购销合同。 |
卖方:天津市东阳酒业有限公司
买方: |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天津
签订时期: |
第一条 产品名称、产地、商标、数量、金额等 |
产品名称 |
类型 |
包装 |
数量(盒) |
竞买成交单价(元/盒) |
总金额(元) |
五粮液酒 |
五粮液52度 |
1箱=6盒(500mlX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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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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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第二条 质量要求:本合同销售的五粮液酒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原厂生产及包装的五粮液合格酒品,并有相关防伪标识供验证。 |
第三条 付款时间:买方在竞买后第2日11:30前在买方账户中备齐全额货款,由相关银行代为冻结。 |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买方到库自提或仓库代为发运,运费由卖方承担。 |
第五条 自提须知:自然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加盖交易商公章的提货委托函、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货物装车时买方需在现场监督验货,如对装车货物有异议,仓库负责当场调换。货物装车完毕并离开仓库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
第六条 代运须知:买方选择由仓库代为发运的,仓库在买方付款后2日内安排货物出库。买方收货时如发现包装、防伪标识或其它异常,需当面和送货人员核实并拍照取证;确认取证后,由送货人员当场致电卖方统一客服电话联系解决。买方验收确认签字且送货人员离开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
第七条 防伪检验:参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五粮液酒现货接收须知》相关规定。 |
第八条 开票信息:若买方收货无异议,或争议得到解决,卖方在竞买后第15个工作日前(含第15工作日当天)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交给买方(买方无需发票除外)。 |
第九条 争议处理:买卖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第十条 合同签订方式:用传真件/原件/电子版签订合同皆可,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地:总后华北军用物资仓库。 |
卖 方 |
买 方 |
单位名称:天津市东阳酒业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阳光100西园13号楼101室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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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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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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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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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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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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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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