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棉花(新疆)商品质量规定
用于棉花(新疆)交收的棉花应符合以下规定:
商品符合国标GB1103-2007规定的328B级新疆生产手工采摘的锯齿细绒白棉。
符合国标GB1103-2007规定的主体品级和按累计方式产生的结算品级为四级及以上,长度级为27毫米及以上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用于交收。
用于现货交收的棉花入库时质量应该符合合同中的规定。
用于现货交收的棉花入指定交收仓库时包装应符合国标GB6975-2007中关于Ⅰ型棉包的规定,棉包标志符合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规定。
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棉花,应当是同一批次、同一产地、同一棉花加工厂生产的棉花。
棉花《仓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从该批棉花公检日期开始计算的1年。
五级、六级棉花可以入指定交收仓库并双方进行协议交收,但不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