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主焦煤,属于强粘结性、结焦性的炼焦煤煤种,是焦炭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原料配煤。通常在焦炭生产中,对焦煤的配入比例一般存在下限要求,一般比例大约占30%-50%,每生产一吨焦炭大约需要消耗焦煤0.4吨。焦煤作为最具有代表性的炼焦煤,连接着煤、焦、钢三个产业,在产业链条上具有重要地位。能用于现货交割的焦煤必须是经过洗煤厂洗选后的精煤,并且利用镜质体反射率标准差指标来严格限定为单一煤种,同时利用小焦炉实验手段确保其具有足够的结焦性。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钢铁工业产能快速扩张,焦炭产量逐年提高,对焦煤需求量逐步增加。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国和消费国。焦煤作为炼焦和钢铁工业的重要上游原材料,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价格波动较大,产业链条较长,参与企业众多,影响范围广。
质量规定
1、标准品为质量符合下列标准的主焦煤:
表I:标准品的质量指标
项 目 |
灰 分
Ad/% |
挥发分
Vdaf/% |
硫 分
St.d/% |
粘结指数
GR.I/% |
胶质层厚度
Y/mm |
标准方差
(S) |
标准品 |
9.50-10.00 |
18.00-22.00 |
0.50-0.60 |
70.00-85.00 |
12.00-18.00 |
≤0.13 |
2、电子交易合同中质量标准关于水分含量的规定,水分Mt:8.0%。水分含量大于8.0%的,按超过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10.32%,出库过磅重量扣重2.3%);水分含量小于8%的部分作出奖励,按照小于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加重(例如,实测水分为7.68%,出库过磅重量加重0.3%)。
3、指定交收品牌的质量差价
质量指标 |
替代品质量指标范围 |
差价 |
灰分
Ad/% |
Ad<9.00 |
不加价 |
9.00≤Ad<9.50 |
以9.50为基准,每减少0.1个点,加价2元/吨 |
9.50≤Ad≤10.00 |
不加价、不减价 |
10.00<Ad≤11.00 |
以10.00为基准,每增加0.1个点,减价10元/吨 |
挥发分
Vdaf/% |
16.00≤Vdaf<18.00 |
以18.00为基准,每减少1个点,减价5元/吨 |
18.00≤Vdaf≤22.00 |
不加价、不减价 |
22.00<Vdaf≤24.00 |
以22.00为基准,每增加1个点,减价5元/吨 |
硫分
St,d/% |
St,d<0.40 |
不加价 |
0.40≤St,d<0.50 |
以0.50为基准,每减少0.01个点,加价1元/吨 |
0.50≤St,d≤0.60 |
不加价、不减价 |
0.60<St,d≤0.70 |
以0.60为基准,每增加0.01个点,减价5元/吨 |
粘结指数
GR.I/% |
60.00≤GR.I<70.00 |
以70.00为基准,每减少1个点,减价5元/吨 |
70.00≤GR.I≤85.00 |
不加价、不减价 |
GR.I>85.00 |
不加价 |
胶质层厚度Y/mm |
8.00≤Y<12.00 |
以12.00为基准,每减少1个点,减价5元/吨 |
12.00≤Y≤18.00 |
不加价、不减价 |
Y>18.00 |
不加价 |
标准方差
(S) |
S≤0.13 |
不加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