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祁门红茶竞买交易办法(暂行)》,通过交易所竞买交易系统进行祁门红茶现货交易而达成的购销合同。
卖方:祁门渤海红茶运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祁门
买方: 签订时期:
第一条 产品名称、级别、数量、金额等
产品名称 |
级别 |
数量(盒) |
包装 |
竞买成交单价
(元/盒) |
总金额
(元) |
曲幽茗茶 工夫特茗 |
特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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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盒=2罐
(150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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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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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盒=2罐
(150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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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幽茗茶 一级工夫红茶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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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盒=4小盒(30g*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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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第二条 质量要求:本合同销售的祁门红茶为祁门渤海红茶运营有限公司出品的祁门红茶。曲幽茗茶祁红香螺和曲幽茗茶工夫特茗执行标准:Q/QHC 0001S;曲幽茗茶一级工夫红茶执行标准:DB34/T 1086-2009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每两盒配手提袋一只)。
第三条 付款时间:买方在竞买后当日14:00前在买方账户中备齐全额货款,由相关银行代为冻结。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买方到祁门红茶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自提,或者运营中心代为发运,运费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自提须知:自然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加盖交易商公章的提货委托函、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货物装车时买方需在现场监督验货,如对装车货物有异议,厂库负责当场调换。货物装车完毕并离开厂库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代运须知:买方选择由运营中心代为发运的,运营中心在买方付款后2日内安排货物出库。买方收货时如发现包装、防伪标识或其它异常,需当面和送货人员核实并拍照取证;确认取证后,由送货人员当场致电卖方统一客服电话联系解决。买方验收确认签字且送货人员离开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内体现价格为现金含税价,包含标准包装费。(特殊包装除外)
第八条 开票须知:若买方收货无异议,或争议得到解决,卖方在竞买后第7个工作日前(含第7工作日当天)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交给买方(买方无需发票除外,发票运费由买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如在交收过程中,由于卖方或买方一方的过失,导致对方损失的,赔偿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交易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 合同签订方式:用传真件/原件/电子版签订合同皆可,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地:祁门
卖 方 |
买 方 |
单位名称:祁门渤海红茶运营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梅城大道农委大楼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245600 |
邮政编码: |
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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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负责人: |
交收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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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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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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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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