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淀粉(梓农)竞买交易办法(暂行)》,通过交易所竞买交易系统进行淀粉(梓农)现货交易而达成的购销合同。
卖方: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枣阳
买方: 签订时期: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
产品名称 |
类型 |
单位/规格 |
数量
(“袋”或“箱”) |
竞买成交单价
(“元/袋”或“元/箱”) |
总金额(元) |
淀粉(梓农) |
紫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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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薯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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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薯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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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薯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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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薯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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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备注: |
第二条 质量要求:本合同销售的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和包装的紫薯、淀粉及深加工产品粉条。其中,紫薯质量符合新鲜、完整、无腐烂、无霉变、无病虫害的要求。红薯淀粉和紫薯淀粉,分别由新鲜、完整、无腐烂、无霉变、无病虫的红薯和紫薯加工而成,其质量标准参照GB/T 8884(马铃薯淀粉)。红薯粉条和紫薯粉条,分别由上述质量标准的红薯淀粉和紫薯淀粉,采用低温冷冻工艺、无任何添加剂,加工而成。
第三条 付款时间:买方在竞买后次日14:00前在买方账户中备齐全额货款,由相关银行代为冻结。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买方到生产企业自提;或者由生产企业代为发运,运费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自提须知:买方选择到仓库自提的,需在付款后4个自然日内到库提取货物,若买方未按时提货,卖方将按照合约价值的0.08%每天收取滞纳金;自然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加盖交易商公章的提货委托函、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货物装车时买方需在现场监督验货,如对装车货物有异议,厂库负责当场调换。货物装车完毕并离开厂库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代运须知:买方选择由厂库代为发运的,厂库在买方付款后2个自然日内安排货物出库。买方收货时如发现包装或其它异常,需当面和送货人员核实并拍照取证;确认取证后,由送货人员当场致电卖方联系解决。买方验收确认签字且送货人员离开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逾期未完成交收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七条 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损耗率按±1%执行。损耗率=(实收货品重量—竞买成交重量)/竞买成交重量。
第八条 本合同内体现价格为现金含税价,包含标准包装费(特殊包装除外)。
第九条 开票信息:若买方收货无异议,或争议得到解决,卖方在竞买后第7个工作日前(含第7工作日当天)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交给买方(买方无需发票除外,发票运费由买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处理:买卖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方式:用传真件/原件/电子版签订合同皆可,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地:枣阳
卖 方 |
买 方 |
单位名称: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枣阳市太平镇寺沙路2号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441206 |
邮政编码: |
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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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负责人: |
交收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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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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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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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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