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红松宝松籽深加工产品竞买交易办法(暂行)》,通过交易所竞买交易系统进行松籽深加工产品现货交易而达成的购销合同。
卖方: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长春
买方: 签订时期: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
产品名称 |
类型 |
单位/规格 |
数量(箱) |
竞买成交单价(元/箱) |
总金额(元) |
红松宝松籽深加工产品 |
红松宝开口松子(物理) |
|
|
|
|
红松宝开口松子(油炸) |
|
|
|
|
红松宝鲜松子仁(生) |
|
|
|
|
红松宝松子油 |
|
|
|
|
红松宝松韵松子酒 |
|
|
|
|
红松宝松林浴大礼包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备注: |
第二条 质量要求:本合同销售的红松宝集团原厂生产及包装的松籽深加工产品,并有相关防伪标识供验证。
第三条 付款时间:买方在竞买后次日14:00前在买方账户中备齐全额货款,由相关银行代为冻结。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买方到生产企业自提;或者由生产企业代为发运,运费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 自提须知:买方选择到仓库自提的,需在付款后4个自然日内到库提取货物,若买方为按时提货,卖方将按照合约价值的0.08%每天收取滞纳金;自然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加盖交易商公章的提货委托函、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货物装车时买方需在现场监督验货,如对装车货物有异议,厂库负责当场调换。货物装车完毕并离开厂库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代运须知:买方选择由厂库代为发运的,厂库在买方付款后2个自然日内安排货物出库。买方收货时如发现包装、防伪标识或其它异常,需当面和送货人员核实并拍照取证;确认取证后,由送货人员当场致电卖方统一客服电话联系解决。买方验收确认签字且送货人员离开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逾期未完成交收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1%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内体现价格为现金含税价,包含标准包装费。(特殊包装除外)
第九条 开票信息:若买方收货无异议,或争议得到解决,卖方在竞买后第7个工作日前(含第7工作日当天)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交给买方(买方无需发票除外,发票运费由买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处理:买卖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方式:用传真件/原件/电子版签订合同皆可,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地:长春
卖 方 |
买 方 |
单位名称: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超达创业园17栋404室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130022 |
邮政编码: |
交易代码: |
交易代码: |
交收负责人: |
交收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
税号: |
税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