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桂圆竞买交易办法(暂行)》,通过交易所竞买交易系统进行桂圆现货交易而达成的购销合同。
卖方: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天津市
买方: 签订时期: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
产品名称 |
类型 |
单位/规格 |
数量
(“公斤”或“箱”) |
竞买成交单价
(“元/公斤”或“元/箱”) |
总金额
(元) |
桂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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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第二条 质量要求:本合同销售的产品是_________销售的桂圆,并有相关质量检验证明。
第三条 付款时间:买方在竞买后第2日11:30前在买方交易账户中备齐全额货款,由相关银行代为冻结。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买方到卖方发货地点自提;或由卖方代为发运,运费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 自提须知:
1、买方选择到发货地点自提的,需在配对成功后7个自然日内(不含配对成功当日)到发货地点提取货物,买方逾期不办理提货手续视为委托卖方代保管,卖方将收取买方0.05元/公斤/天的仓储费用。
2、自然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加盖交易商公章的提货委托函、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货物装车时买方需在现场监督验货,如对装车货物有异议,卖方负责当场调换。货物装车完毕并离开发货地点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代运须知:
1、买方选择由卖方代为发运的,卖方在买方付款后2个自然日内安排货物出库。
2、买方收货时如发现包装或其它异常,需当面和送货人员核实并拍照取证;确认取证后,由送货人员当场致电卖方统一客服电话联系解决,卖方确认后在2个自然日内安排换货服务。买方验收确认签字且送货人员离开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3、逾期未完成交收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0.3%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内体现价格为现金含税价,包含标准包装费(特殊包装除外)。
第九条 开票信息:若买方收货无异议,或争议得到解决,卖方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后,应在成交确认后第10个工作日前(含第10工作日当天)将相应发票交给买方(买方无需发票除外,发票运费由买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处理:买卖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方式:乙方原件1份,确认签字盖章后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甲方确认签字盖章回复后即销售合同生效(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地:福建省厦门市
卖 方 |
买 方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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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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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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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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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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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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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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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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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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